|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
为完善统计体系,建立高效、协调、有序的统计机制,促使统计行为立足科学性、前瞻性,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,指导全局同志坚持原则、秉公办事、依法行政、与时俱进、讲求实效,提高综合业务能力和宏观分析能力,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嘉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情况,努力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服务,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,特制定本《制度》。
第二章 纪 律
第二条 政治纪律 不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,自觉维护政府统计形象。
第三条 廉政纪律
不滥用职权,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,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宴请和馈赠,做到廉洁自律,奉公守法。
第四条 工作纪律
坚持实事求是,有效行政,一级对一级负责;提高办事效率,维护统计的客观公正,不敷衍塞责,不相互推诿,不虚报成绩,不隐瞒问题。
上班不迟到早退,不擅离职守,不随意串岗,不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以及进行非公务性质的因特网连接,不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,共同营造团结、进取、和谐、向上的工作氛围。
第五条 社会公德 待人谦虚诚恳,举止文明礼貌;办公室内禁止吸烟,保持环境整洁卫生。
第三章 会议管理 第六条
会议要求 精简高效。
会前准备 召开会议者应与相关人员及时沟通,便于统筹制定会议方案;参会者应充分做好以下几方面会前准备:
反馈常规工作的落实、进展情况;
汇报上次会议交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;
反映工作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等。
会议记录 会议必须作记录,会议记录应详尽、周全并及时归档。
会议备案
各科室接到会议通知,应及时交办公室;办公室作登记并请示局长后,安排相关人员出席;参加会议者应及时将会议主要精神、内容,逐级汇报至分管领导,事关重大的应及时向局长汇报。
会务安排 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各类会议的对外联系、物资采购、财务收支和车辆调度等。
第七条 会议组织
党组、局长办公会
主持: 局长
出席:局班子成员、办公室主任
内容:学习贯彻区委、区政府及市局的重要指示和决定;
研究制定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;
重大事项决策:包括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、
大型调查项目计划方案的制定、行政管理
措施的制定;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和调整; 机构设置、人员安排、人事任免; 财
务大额支出、职工福利待遇确定等;其它重要事项的讨论、研究等。
周期:适时
局务会议
主持:局长、分管领导
出席:全体中层干部、统计师
内容:传达、讨论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,通报有关政策、重大措施;
汇报、交流、布置阶段性业务工作;
协调工作、规划讨论局工作计划总结;
研究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。
周期:每月2次。
科室会议
主持: 科长
出席: 全科人员
内容: 传达、贯彻局务会精神;
布置任务、了解督促业务工作进程;
交流沟通专管员工作信息;
研究、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、措施;
规划科室、个人工作计划和总结等。
周期:适时
全局大会
主持: 局长、分管领导
出席:全体职工
内容:传达、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;
宣布、通报局重大决策、措施;
阶段性工作总结、计划;
交流经验,表彰先进等。
周期:每年2~3次。
统计负责人会议
主持: 分管领导、科长
出席: 镇、街道统计负责人,局相关人员
内容: 传达、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;
交流工作情况、布置任务、总结经验教训;
统计方法制度及统计业务培训指导等。
周期: 适时
专业会议
主持:科长、专业人员
出席:相关人员
内容:传达、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;
各专业调查任务、年定报工作布置;
业务培训指导等。
周期:适时
第四章 财务物资管理
第八条 财务管理
原则 强化预算观念、实行计划管理;严格报批程序 、厉行勤俭节约。
经费预算编制
每年第四季度各科室应根据下年度工作计划,编制科室业务经费收支预算方案;财会部门则根据上年度实际业务经费使用情况,结合科室预算方案,合理编制局年度预算草案,供领导班子研究决策。
经费预算执行
年度预算方案经批准后,原则上按其执行。需要追加预算,或超预算支出,财务部门应认真做好记录,以便办理追加预算工作和提高下年度预算的正确性。
经费列支按规定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,其审批程序:经办人申请,财务对照预算审核,局长审批。
凡列支的所有凭证均应符合财务制度与规定;需用支票结算付款的,或需借款的人员,应填写支票领用单或暂支单,并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;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办妥财务结算手续。
职工家属医药费、子女幼托费等福利费报销由办公室按人事局、教育局相关规定审核后报批列支。
预算执行报告 财务部门应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,进行财务分析;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财务分析应向局长一季一报。
第九条 物资管理
管理范围 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物品。
管理职责 办公室负责物资的采购、验收、登记、保管、调配及办公设备的维修联系;同时做好清产核资工作。
各科室应按操作规程做好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。
计算机如发生故障,应及时告知计算中心,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或相关设备;外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时,应督促其按规程操作。
物资采购 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提出意向,办公室根据年度批准的预算,拟定采购申请,报局长审批。
物资借用 单位物资出借须经局长批准,并到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,需确保物资如期归还。
物资报废更新转让 必须经财务部门核准登记,并报请局长批准。
车辆管理 车辆的管理、调度及使用中需处理相关事宜,均由办公室负责。
科室因业务需用车,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,并填写用车单。
公车原则不办理因私出借,因特殊或突发事件需借用的 ,必须经局长同意。
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
第十条 网络安全责任
网络运行安全、网络信息安全、防病毒等程序的安装和定时升级,由计算中心统一负责,局其他人员负有监督、配合和自律之责任。
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纪律
全局网络涉及因特网、政务网和统计局域网,网与网之间需物理隔断;各终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指定连接;除规定计算机可因特网连接外,其余计算机严禁上因特网。
不得擅自从网络拷贝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文档;不得私自在网络系统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大量消耗资源的操作。
禁止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使用不明身份的软盘、光盘等外部存储介质。
第十二条 网络安全要求 用户登录密码必须定时更换,重要文件需加密使用。
定期做好重要数据备份,保证备份存储介质的安全性。
第六章 统计业务管理
第十三条 统计业务计划管理 各科室应于每年12月初,根据市统计局业务要求和区工作中心,制
定科室下年度统计工作计划;对新增的统计调查项目,应追加报批计划;计划的制定要突出重点。
经批准的所有大中型统计调查项目,均应由科室制定工作方案,并逐级报批;方案的制定必须切实可行。
第十四条 统计信息管理
信息公布
所有对外的统计数据、统计分析、统计政务和新闻报道等资料信息,均须报分管领导审核;备受领导关注的信息,须经局长审定。
严禁对外提供统计基础数据库资料及尚未公开的统计数据和信息。
信息的开发利用
统计专业人员应充分利用已有的统计信息资料,定计划、定项目,在常规分析工作的基础上,根据区委、区府的工作重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开展深入调查研究,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信息开发任务。
第十五条 统计调查
专业调查由各科室按专业分工组织落实,实行科长负责制;大型调查项目由分管领导牵头,有关科室具体负责,或视情况需要组织全局统计人员共同参与。
第十六条 统计业务培训 专业培训由各科室按专业分工组织落实,实行科长负责制;综合业务培训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。
第十七条 统计业务工作要求 全局职工应各司其职、各尽所能:
保证统计工作质量 统计数据的收集、整理应充分完全;统计调查要深入仔细;统计分析应对路到位。
提高统计工作效率
开发利用现有办公自动化和网络统计手段,提高资料信息收集和处理的效率;强化统计工作的计划观念、效能观念,依据事务的轻重缓急分级处理;增强工作的主动性、创造性,树立优质服务意识。
加强统计业务协作
积极开展统计业务协调工作,各科室间应加强交流沟通,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,维护统计数据的平衡性和准确性;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与协调,保证信息渠道透明畅通。
强化基层工作考核
为增强基层统计考核工作的透明度,各专业统计人员对涉及基层单位的年报、定报和相关调查的工作量、效率、数据质量及执行制度标准、配合程度等情况做好相应的记录。局定期进行检查考核。
统计工作总结 每年年终,个人、科室均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,不断提高工作质量、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。
第七章 专管员制度
第十八条 专管员职责
指导基层统计工作;牵头或协助做好数据收集、统计调查、业务培训等全局性工作;开展调查研究,及时反映基层热点、难点问题及所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基层统计工作动态等,促进局年度统计计划、任务的贯彻落实。
开发利用基层统计信息资源,协助推进基层统计手段的不断优化;提高区镇两级统计工作质量;虚心向基层同志学习,融管理和监督于统计服务之中。
第十九条 工作要求 加强统计专业知识及相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,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。
加强与所辖镇、街道的沟通与联系,每季不少于一次;去基层前应准备调查提纲,明确调查目的与内容;调查后,及时筛选整理所获信息,做好工作记录,每年撰写所辖区域的调查分析材料至少一篇,不断增长工作才干。
专管员之间、上下级之间,应通力合作,取长补短,积极参与信息的交流和沟通。
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
第二十条 考核
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。
考核小组 由局领导班子成员、办公室主任、法规科科长、职工代表等组成,局长任组长。
考核程序 个人总结、科室总结、民主测评、考核小组综合审定,每半年一次。
考核内容 以德、能、勤、绩为主要内容,区分不同岗位,实施不同考核。
考核反馈 考核结束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及意见逐级反馈至本人。
第二十一条 奖励
考核奖 凡经考核合格者均能按规定得到考核奖。考核奖计算公式: 个人考评总分×职务系数
激励奖 凡按规定完成统计分析(信息)稿件目标篇数的,给予一定物质奖励。
职工参加与本职相关的正规学历(大学以上)升级教育;参加与本职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升级培训,局将视单位经济状况,给予合格者一次性物质奖励。
其他奖 局设特别工作奖,视实际情况给予奖励。
第二十二条 处罚
凡因工作不负责任、马虎粗糙,不按时完成任务及违纪违规,给局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,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。
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,按规定不得晋升工资档次,或调离原岗位、或降职、或辞退。
第九章 劳动福利保障
第二十三条 体检疗休养 职工体检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进行;职工疗休养由局统筹组织安排。
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
年休假是政府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,提高工作生活质量,所给予的福利性待遇,故不以资调休或跨年度使用,具体规定如下:
工作年限满5~15年者,可享受年休假10天;
工作年限满15~25年者,可享受年休假15天;
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者,可享受年休假20天。
职工年内享受休假应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,并逐级请假,获批准后方可休假,同时向办公室递交公休单。
职工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,不再享受当年休假。
第二十五条 加值班
需双休日加班者,应事先征得科长、分管领导同意;加班者应及时做好加班记录,便于办公室结算调休。
参加节假日或重要公务活动期间值班的,根据区财政规定发放值班费。
第十章 附则
第二十六条 统计职业道德规范
忠诚统计,乐于奉献;
实事求是,不出假数;
依法统计,严守秘密;
公正透明,服务社会。
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:局机关、调查中心、计算中心的在职职工。
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4年1月1日起试行。
|